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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全区乡村桥梁安全管理

关于加强全区乡村桥梁安全管理


时间:2007-3-27 14:43:43 |   浏览:
 
  

改革开放以来,尤其是近年来,我区基础建设投入不断加大,乡村桥梁大量修建,极大地改善了交通状况,方便了群众出行,为经济腾飞做出了贡献。但是,有的乡村桥梁年代久远,有的建造质量低下,有的桥梁用途变更,加之农村车辆和农业机械普遍使用,很多桥梁处于超负荷状态。目前,全区的绝大多数乡村桥梁无人维护、无人监管,安全隐患普遍存在,大小事故时有发生,甚至危及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。比如,200651日下午,汪郢乡村民宗传余驾驶农用车从该乡米楼桥上通过时,桥断、车毁、人亡,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。


  根据《民法通则》和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[2003]20号)等有关规定,道路、桥梁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、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,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(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)。尽管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,但是我们各级政府对桥梁的安全使用承担着重要责任。为此,我建议:

 
  
一、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乡村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摸查和检查,并登记造册,建立完善的桥梁档案。

 

二、由区公路局牵头,组织相关部门制订乡村公路桥梁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,明确乡村公路桥梁管理责任,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,加强乡村公路桥梁的管理,防患于未然。

 

三、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落实乡村公路桥梁安全责任制,做到分工明确,责任到人。要安排专人或委托专业人员做好定期或日常的巡查工作,加大巡查工作的力度,检查记录要准确、完整,发现问题,及时逐级上报。


  四、加强对乡村桥梁施工招投标监管工作,对桥梁施工招投标应该比普通道路排水工程招投标监管更加严格,坚决杜绝“豆腐渣工程”,防止出现新桥垮塌的事件。聘用懂行、责任心强的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作为桥梁建设特邀监察员,会同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的桥梁建设项目从勘查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投标进行监督,确保工程质量。


  
五、对已经发现存在隐患的乡村桥梁要尽快采取措施,设置警示标志,尽快进行加固处理,对危桥要及时拆除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。要落实专项资金,将险桥加固、危桥拆除工作纳入公路建设总体部署之中,进行统筹安排。

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提案人  许宁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区政协办公室整理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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